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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
2014年11月20日 14:20  

局各领导、各直属事业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
为进一步严肃局机关政治、组织和工作纪律,提高我局工作的集中度和执行力,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,现就我局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事宜作如下通知:

一、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对象和范围

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2天以上者,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。请销假范围包括:因公外出者(开会、学习考察、招商引资、处理单位紧急事务、出国出境、争取项目或资金等);因私外出者(出国出境、探亲、访友);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和外出治疗者等。

二、请销假程序

1、局主要负责同志因病、因事请假的,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市府办公室制定的《请销假审批表》,写明请假起止日期、请假事由等,交局办公室,由局办公室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后,报市政府督查室办理请销假事宜或备案。经市长批准同意后,请假人方可外出。请假期满,及时告知办公室,办理销假手续,如需要续假,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。

2、局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因病、因事请假的,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《请销假审批表》(附后),写明请假起止日期、请假事由等,由局长(书记)签字同意后,请假人方可外出。并及时将审批表交局人事老干科备案。请假期满,及时告知局长(书记),并到局人事老干科办理销假手续,如需要续假,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、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,不得擅自离岗,如遇特殊情况,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,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,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府督查室请假,局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向局长(书记)请假,但事后须补办手续。

2、若行程有变,要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报告。

3、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和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迅畅通。

附件:局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

2014年4月18日

附件【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表.xls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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